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能***辅导班老师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所以事业单位人员是不得***辅导班老师的,但是你会发现确实有很多在职公务员同时在公考辅导机构***笔试老师、面试老师,但是建议题主不要冒这个风险在外***。
合同制的教师可以在外面***吗?
可以做***,但是不能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也不能违反教育局的相关规定(比如课外补课,开培训班)。***,也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一个人不能同时签两家公司的合同的条款,但有约束企业的条款。规定了:企业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造成原用人单位损失的,要承担责任。一、《劳动法》的规定: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