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么?
-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哪些人?
- 安监局主要是管什么的?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指的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超过一百人。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扩展资料
新《安全生产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么?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外,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哪些人?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安监局主要是管什么的?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办事机构,主管安全生产,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压力大。 职能: 安监局的标志
1.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督职能。
2.拟定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
4.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
6.组织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7.负责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9.监督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指的是什么?
五落实规定:
一是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是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五到位规定: 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