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销总监应该做那些工作?
1)对公司下达的销售指标担负直接责任,工作上对营销副总负责;
2)将总销售收入批标分解下达给本项目销售部,督导其完成任务;
3)汇总上报项目阶段性销售总结报告;
4)协助、指导项目现场销售经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5)协调本项目内部及本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具体工作;
6)负责本项目销售部的相关培训、考核工作;
7)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8)特殊客户的销售接待、投诉处理与跟踪服务工作;
9)负责项目所有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审核工作;
10)安排、调动销售部及客户服务部开展交屋工作;
11)定期负责对销控表以及退、换房进行调控;
12)对现场销售及客服的回款按月上报并及时抽查;
13)负责汇总市场调研信息,准备把握项目经营方向,明确项目整体营销方案;
14)参与项目广告方案,并提出指导性建议,跟踪发布及效果分析;
房产公司招聘哪些职位?
房地产公司基岗位有:
1、项目部,涉及土地、建设、周边环境、国家政策以及政府协调,税务缴纳、财政管理等等方面的工作,里面有能够办事的牛人,也有跑腿的司机,职位低工资当然也低,低职位的工作要求不是很高。
2、工程部,对土地设计的项目进行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督等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专业性比较强,但收入一般,和建筑行业差不多。
3、营销中心,就是卖房子的,对招聘人员没有太多要求,完成销售任务就是好员工,凭本事吃饭。
岗位工程:工程上:一般有土建、水电、主管(总工);
财务上:一般有出纳、会计、主管(财务总监);
销售上:一般有销售员、案场主管、主管(销售总监);
行政上:一般有文员、行政主管;还有各个分管副总、常务副总、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董事长等等。当然有些房产公司有物业主管等等,还有策划部:策划员、策划主管等等。
工程中介费一般多少?
工程中介费的多少主要看工程的类型。不同的工程类型,利润是不一样的,有的工程利润比较大,介绍费也就会高一些。比如说市政管网和绿化工程,中介费一般在三到五个点。
而对于利润比较小的工程,比如说土建工程,中介费一般在一到两个点左右。
中介费是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等行为时,有代理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那么租房中介费由哪方承担呢?
中介费一般是两种收费方式:一次性收取或按照交易时间节点分段收取。房屋买卖交易中,中介费一般由卖方、买方共同承担,当然也有由卖方足额承担的情形,关于中介费的由谁来承担,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只要是各方达成一致的合意即可。
中介收费标准如下(以房产买卖为例):
1、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具体标准根据专业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确定。
2、价格评估费: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3、房地产经纪费: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
法律依据: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第六部分规定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1.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2.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3.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4.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5.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房屋中介属于哪个部门管,怎样投诉?
一、房屋中介的主管部门为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委。可以依次去房管局,消协,工商局,公安局、物价部门等部门进行投诉。
二、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违反下列法规的可以向这些部门投诉: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可以向工商局投诉。
2、中介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发布广告、提供经纪服务,可以向房管局投诉。
3、房产中介机构以隐瞒、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可以向消协投诉。
4、故意设置合同陷阱,进行合同欺诈,消协或者公安局投诉。
5、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费,可以向消协投诉。
6、未按价格管理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未明码标价甚至违规吃差价;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7、以各种理由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或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可以向公安局,***投诉。
8、不接受交易资金监管,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管局投诉。
9、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开展业务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可以向工商局投诉。
扩展资料:
一、《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三条: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